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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1章 前火焚庄替身消,后银落袋新局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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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火燃烧的噼啪声。

待火势稍弱,确保房屋内再无活口后,柳如丝才示意手下上前清理。

在清理过程中,几名心腹按照事先计划,趁乱将两具早已准备好的、经过特殊处理的“焦尸”,以及几样关键的“证物”,巧妙地“发现”并“呈现”在火场最核心、损毁最严重的位置。

“大人!这里有发现!”

很快,勘察结果初步形成:

焦尸一男:体型、骨骼特征与卷宗记载的沈傲峰高度吻合。

在尸体附近,“找到”了那柄形制独特、剑身有流水暗纹、虽经烈火但关键特征仍可辨认的佩剑“流光” ,以及一些属于沈傲峰的、官府登记过的随身物品残片。

焦尸二女:体型、残存的发饰及部分未完全焚毁的衣物碎片,与沈清秋的描述相符。

在尸体身下,“发现”了铁剑庄嫡系子弟特有的纹样清晰的身份玉佩,以及几件沈清秋曾使用过、在官府有过备案的首饰和短剑残骸。

建德县县衙的差役和仵作很快赶到现场。

面对柳如丝出示的六扇门海捕文书、现场“确凿”的物证,以及那两具“特征吻合”的焦尸,县衙的人自然不敢怠慢,仔细勘验后,初步认定死者身份。

为了程序更加完备,柳如丝还命人召来了当地的保甲、里正以及几位有头脸的乡老前来“辨认”。

这些地方人士在“看过”现场和“听差爷讲解”后,纷纷表示此地确实曾有几名“形迹可疑的外地人”落脚,与通缉令画像“有几分相似”,并签字画押作为人证。

物证、人证、官府核验——三重保障,环环相扣,将这起“铁剑庄余孽拒捕被焚”的案子,坐得结结实实。

很快,一份详尽的案件文书由建德县县衙出具,连同“证物”一起,呈报江州府衙核销。

柳如丝带着建德县的文书和部分证物返回江州府。

她以六扇门捕头的身份,正式向府衙刑房提交了结案申请。

流程走得异常顺利。

有柳如丝这位正牌六扇门捕头亲自经办,有下属县衙的勘验文书和地方人证,更有“铁证如山”的现场物证,府衙的相关官吏乐得尽快了结这桩陈年通缉案,既不深究细节,也未作更多刁难。

很快,官府的批文下来了。

柳如丝在刑房签署了“领状文书”,上面清楚写明:案犯沈清秋、沈傲峰已伏法,赏金共计六千两白银。

文书加盖了江州府衙鲜红的官印。

凭着这份盖有大印的批文和领状,柳如丝来到户房,顺利领取了六千两雪花银的巨额赏金!

沉甸甸的银箱被抬出府衙时,柳如丝脸上虽保持着公事公办的严肃,但眼底的笑意几乎要溢出来。

至此,在官府的法理层面和公开记录上,铁剑庄余孽沈清秋、沈傲峰,已经“伏诛”。

他们的海捕文书被注销,悬赏令被撤下,这桩案子,彻底了结。

而在不为人知的暗处,真正的沈清秋,已悄然换上新的身份,在陈洛为她安排的安全所在,继续着她训练班底、积蓄力量的新生。

柳如丝得了一大笔横财,心情舒畅。

陈洛去除了沈清秋身份上的最大隐患,后顾无忧。

沈清秋获得了梦寐以求的自由与新生。

一石三鸟,各得其所。

只有那葬身火海的黑石山庄匪徒,和两具不知从何而来的无名焦尸,成为了这场完美“演出”中,无人问津的注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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