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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9章 小小掰头一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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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给张秋月而已。”

“可你们现在却拿着这份‘模糊不清’的遗嘱来起诉,才是真正违背了唐明方先生的真实意愿。”

“刚才你说唐先生一定不希望看到双方对簿公堂,这一点我很认同。”

“因为他如果还在的话,知道张秋月女士会故意曲解‘字面’含义、贪心不足、企图获取本不属于她的财产”

“我估计啊可能连之前那间房产和商铺,都不会再留给她了。”

“卢律师,你觉得我说的可对?”

以卢小悠的立场,怎么可能会轻易认同金胜的观点呐!

律师嘛无理都能辩上两句,更别提情况有利的状态下了。

“世事无绝对”

“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,自书、代书、口头但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,无论第一份如何正式,是否经过公证,也改变不了第二份同样合法有效。”

“《民法典》中就规定了,当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,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,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?。??”

“相信以金律师的水平,应该很清楚这个法条。”

“至于真实意愿表达。”

“那就更不需要过多解释了。”

“唐先生已经在第二份遗嘱中作了很好的诠释。”

“个人名下所有财产,这8个字难道还不够吗?”

“你说对吗?金律师”

这是以其人之道、还治其人之身,同样在最后一句来个反问。

一点亏都吃不得啊!

有意思、真有意思。

金胜嘴角不由得上翘,双眼微微眯了一下。

“卢律师,有件事你或许不清楚。”

“唐先生在手写第二份遗嘱之前,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自己的私人律师。”

“通话内容,正是关于遗嘱财产部分。”

“里面明确提到了如果将独立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留给张秋月,是否会对第一份遗嘱产生影响。”

“律师的回答则是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,内容不冲突的,各份遗嘱均有效??。”

“而在由律师经手的第一份遗嘱中,并未将唐先生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体现进去,因此只需分开执行便可。”

“一个律师,如果以证人的身份上庭作证”

“卢律师,你说法官会不会相信呢?”

不就是反问句吗?

我看你能接几个。

金胜的声音刚落,卢小悠便笑出了声。

“呵呵”

“看来,我要感谢金律师了。”

“有了这位律师作证,那就更能证明唐先生自己很清楚,如果第二份遗嘱中的内容和第一份有冲突的话,将会以最后一份为准。”

“而他却依然在上面写着,将其个人名下所有财产,全都留给张秋月女士。”

“这难道还不能说明,他内心真实意愿,其实就是希望如此嘛!”

“金律师,你说是不是有道理啊?”

卢小悠这应变,思维逻辑、语言表达能力体现的确实不错。

不愧是母校出来的人才,这就是‘双非’院校的含金量。

“哦既然卢律师坚持要说唐先生本意,就是希望将自己全部财产都给刘秋月,那不妨再解释解释”

“为什么他要在‘个人名下所有财产’之后,又特意加之房子和商铺的信息呢?”

“这岂不是多此一举吗?”

“我觉得,要想清楚一个人的内心真实想法,还是得将所有东西全都连起来看,才更为妥当。”

“好比我们律师在处理一个案子委托的时候,总不可能只盯着其中某一部分,从而忽略了整体事实,断章取义的去进行辩护吧!”

“当然,我更相信法官在判断一件案子的事实对错、一个嫌疑人是否有罪,也绝不会仅仅从某个段落、某一句话,便轻易做出判罚。”

“这不仅是对事实的不尊重,也是对法律的亵读。”

“卢律师你说呢?”

开玩笑,要是被对方如此轻易的给辩驳住,接不下话,那金胜混个der啊!还不如去和柳慧敏专注于新媒体赛道。

以两人的颜值,怎么着也饿不死吧!

老话不是说过了嘛秀色可餐。

不只是女人,男人同样适用。

实在不行,还可以去影视城应聘演短剧啊!

就凭金胜这气质、身形,外加略懂拳脚怎么着也有点‘霸总’的潜质吧!

卢小悠对案子研究了这么久,当然清楚‘争议焦点’有哪些了。

不巧,金胜说的这一点,就在里面。

“金律师,你这话是不是有点过于上纲上线了。”

“唐先生是一个商人,他的第二份遗嘱,属于法定‘自书形式’。”

“咱们总不能吹毛求疵,要求一个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人,在写下自己遗嘱的时候,对其中的格式、语言表达,有多么严谨吧!”

“他的这种表述方式,在我处理‘遗产纠纷’类案子中,那可太常见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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